绥宁财政:“四措并施”力促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365bet365网站 时间:2018年07月19日 【字体:

  今年以来,绥宁县财政局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操作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生态环境,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上半年,全县各单位累计申报政府采购项目164批次,采购申报金额达1.17亿元,同比减少13%。上半年采购结算金额1.03亿元,同比下降15%,上半年共节约采购资金1400万元,节约率为12%。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还权于采购人。该县先后下发了《绥宁县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目录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绥宁县政府采购操作细则》。从采购范围、程序等方面对该县政府采购进行了进一步规范。进一步扩大了单位自主采购的范围和限额标准。将单位自主采购的限额标准从去年的5万元调整到了10万元,将通讯服务及办公耗材从集中采购目录内删除。进一步扩大了单位自主采购的权限,简化了采购程序,提高了采购效率。

  二是实行项目备案,进一步明确单位职责。从2018年起,该县对政府采购项目取消了审批制度,实行备案制度。严格按照规定,除分开招标转非标方式协助报市监管办进行审批外,其他不该审批的一律还权于采购人,改为对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备案管理,及时查处采购过程中的行为。通过备案制度的实施,既体现“放管服”的总体要求,还权于采购单位,明确了采购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负有完全的责任,又体现了财政部门的监管理念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的改革要求。

  三是坚持诚信管理,给供应商戴上紧箍咒。2018年该县在全市率先出台了《绥宁县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备案及诚信管理办法》。该《办法》给全县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划定了一根底线、戴上了一个“紧箍咒”。凡参与该县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事先进行备案,备案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关于诚信经营的原则。一旦供应商所出现弄虚作假、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恶意行使质疑投诉权、与采购人恶意串通、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出现重大问题等违法、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备案资格,三年内禁止其参与全县范围内的一切政府采购活动,同时上报财政部供应商失信平台,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参与全国各地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是规范推荐行为,强化单位集体负责制。该县从2018年4月份起,在全市率先实行供应商推荐集体会商制度。即凡是由单位推荐供应商的,单位推荐时,必须由班子成员集体推荐,不得出现一言堂。单位必须召开班子会议,对推荐的供应商进行研究并填报《绥宁县政府采购单位推荐供应商集体会商意见表》。通过集体推荐,有效规范了供应商产生程序,从制度上预防了由此产生的腐败行为。